药食同源目录+4!其中这一物质属于“粤八味”→

发布日期:2024-08-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现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在我国传统作为食品食用的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经综合论证确定。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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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率先出台了中药材资源保护地方法规《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遴选出第一批受保护的8种岭南中药材——即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习称“粤八味”

化州柚俗称“化州橘红、化州陈皮、毛橘红”。来源于芸香科植物,以未成熟或近成熟的外层果皮入药。分布于广东化州、吴川、廉江、电白、信宜,以化州产者质量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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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橘红植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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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橘红药材


作为广东化州的道地药材,化橘红以显著的化痰止咳疗效闻名遐迩,被誉为“治痰圣药”。

如今,化橘红正式纳入药食同源目录,意味着其在食品与药品领域的双重属性得到认定。业内人士认为,药食同源地位的确立,将进一步拓宽化橘红产业规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延长产业链条,弘扬中医药文化,更好地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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