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等有关规定,现予发布《广东省中药材及饮片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本版标准),自2027年1月15日起施行,并就实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版标准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的省级中药标准,由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两部分组成。
二、本版标准作为对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地方临床习用饮片品规和炮制方法的补充,其收载品种,除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用技术要求。
三、自本版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收载于《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第二册)》《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1984年版)》以及以往单独发布尚未成册的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同品种标准同时废止;本版标准未收载的品种,仍执行上述相应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但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和本版标准的凡例及相关通用技术要求。
四、本版标准品种正文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饮片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
五、执行本版标准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执行标准:《广东省中药材及饮片标准》2026年版。其中,具体品种的标准编号为可选择标注内容。
六、新的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后,本版标准收载的同一药材标准或品名、来源、炮制方法、规格均相同品种的饮片炮制规范即自行废止。
七、本版标准实施之前已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流通、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药饮片标明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鼓励中药生产企业提前实施本版标准。
八、各相关单位可通过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网站查询本版标准收载品种的具体信息。
九、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本版标准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中药材及饮片标准》2026年版品种目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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