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中药材新增保护种类遴选条件
入选保护目录的中药材种类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实施的地理标志保护的中药材种类。
(二)能够人工栽培,并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珍稀濒危中药材种类或是渐危的中药材种类。
(三)药材基原品种明确,且品质和药效质量具有明显地域性特点的中药材种类。
(四)具有历史文献记载,明确是临床使用历史悠久的传统中药材种类。
(五)临床上使用量大、在广东省具有一定的种植规模,质量优、临床效果好的大宗特色南药种类。